天津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的一位教育专家就小强离家出走一事发表了看法,他认为小强出走学校负有一定责任。
据这位教授分析,小强目前还处于接受义务教育阶段,所以当初学生及学生家长和学校签订的所谓“协议”是无效的,学校不能因为学生顽皮而要求学生只有在签订协议后才允许其上课,这本身就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学校对学生出走应负有一定责任。(张河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