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立鼎律师事务所的庞明星律师认为,学校实际上在履行对孩子的监护权,这是监护权的延伸,学校不能因为有所谓的“协议”而不履行这种监护权。
庞律师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如果双方有一方是在胁迫条件下签订的协议,这份协议就应属无效。“我个人认为,当初签订协议的前提是在孩子为了不至于被退学,为了重新上学这个条件下进行的,因此我认为这个协议基本上可以说是无效的。”(张河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