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有婚外情,丈夫劝其回心转意被拒绝,一怒之下实施报复杀人。10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和中生犯有故意杀人罪(未遂),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人民币40871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35岁的湖南省江华县人和中生得知妻子郭某与王某有婚外情之后 ,2月26日早上8时许,和携带准备好的作案工具,闯入王的住处,在责问王但得不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持刀猛刺王的胸、腹、背部,致王重伤倒地。大冲派出所接到报案后,赶赴案发地当场抓获被告人和中生。(胡名忠 孔献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