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流窜作案的贵州省德江籍28名犯罪分子进行了集中组织宣判,在沈城曾经名噪一时的“德江帮” 也为自己疯狂的盗窃行径付出代价。
据悉,沈阳市日前宣判的这伙犯罪分子都是贵州省德江县农民,年纪最小的仅18岁,最大的不过36岁。他们于今年3月流窜到沈阳,以二三人结伙的方式,白天住旅社,凌晨一二点钟攀爬阳台入室盗窃,销赃后把钱寄回家。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便流窜作案60余起,盗窃款物价值人民币26万余元。
犯罪分子杨某今年刚刚20岁,却曾经因强奸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杨某于今年3月来沈后,先后伙同他人窜至沈河区会武街、彩塔街等地,攀阳台入室,盗窃居民手机、摄像机、照相机等物和现金,所盗财物数额巨大。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撤销贵州省当地法院曾对杨某宣告缓刑4年的决定,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
犯罪分子冯景刚、冯跃进于今年3月17日至30日凌晨,窜至沈阳市东陵区文翠路、长青街、泉园一路、于洪区兰山路、黑山路等地,攀阳台入室,盗窃符某、栾某等13户居民人民币及摩托罗拉、诺基亚、爱立信等手机、手表、皮包、笔记本电脑、首饰等物品,款物共价值人民币10万多元。铁西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冯景刚、冯跃进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悉,沈阳市铁西区法院、沈河区法院、皇姑区法院和大东区法院曾先后对此案的28名犯罪分子进行了审理和一审宣判。(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