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中学生赵玲因配戴OK镜导致右眼损伤致残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原告赵玲胜诉,并获赔98000余元。至此,国内首例OK镜伤人诉讼案审理完毕。
1999年7月,牡丹江市第九中学学生赵玲在学校门口收到一张牡丹江机车厂医院散发的广告。广告上说,这家医院引进美国近视眼矫正技术OK镜近视疗法,可以快速治愈近视。几天后,赵玲到机车厂医院以2800元钱的价格配了一副OK镜。8月1日,赵玲从机车厂医院取回了OK镜。
在配戴过程中,赵玲逐渐感到眼前出现重影并伴随疼痛感。1999年10月,赵玲因右眼角膜感染绿脓杆菌紧急入院治疗,治疗过程中赵玲一家支付直接医疗费用6600元,却依然留下右眼角膜白斑,虹膜囊肿等后遗症。后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玲佩带OK镜与感染绿脓杆菌为直接因果关系。鉴定结论还认为,赵玲损伤致残,为伤残九级。
据悉,此案审结后,赵玲的母亲表示,鉴于伤害无辜青少年眼睛的OK镜生产厂家在此次判决中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赵玲将继续另案起诉。(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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