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福建省物价局和福州市物委核准同意,福州市煤气公司生产销售的管道煤气基本用气量计费从今日起停止执行,此举受到市民欢迎。
福州市管道煤气原来一直向用户收取“最低消费”,即一个月用管道煤气不足3立方米者按3立方米收费,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此事经新华社连续追踪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也引起了福州市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