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你院原住院处主任石巧玲,利用职务便利,在长达3年时间里,贪污公款1098万元,造成10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在我院审理该案中发现,石巧玲之所以能够长期、多次侵吞巨额公款,暴露出你院在管理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
这是记者今天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看到一份由这家法院随同判决书共同发出的司法建议函。
昨天,北京市二中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原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住院处主任石巧玲死刑。“女巨贪”已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法院的法官们却并不仅仅满足于惩治犯罪,他们还想到了如何更好地预防和减少犯罪。
记者看到北京市二中院发出的司法建议函中,针对石巧玲案指出了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在管理方面存在住院处的财务缺乏监督;住院处内部的退款组与结帐组没有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住院处财务电脑软件的设计存在漏洞;退款窗口过于狭小以及其他人员也涉及多退款的问题等5大问题,并建议这家医院尽早整改。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在查处、审理案件过程中,针对通过案件暴露出的有关单位在制度或工作中存在的漏洞等问题,已普通采用发出检察建议函或司法建议函的方式提醒、督促有关单位弥补漏洞,改进工作,“亡羊补牢”。
据北京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介绍,今年两个法院已向有关单位发出各种“司法建议函”近20份,多数集中在经济、行政、刑事等案件中。一些基层法院也发出各种“司法建议函”近百份。北京市的检察机关也在今年反贪过程中发出过大量的“检察建议函”。
记者了解到,正是由于检察建议函和司法建议函及时指出并提出了指导改正意见,或对带有普遍、倾向性的重大问题向有关领导部门提出了建议,从而极大地促进了出现问题的单位或部门及时整顿改进工作,甚至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曾查处北京某大型超市的两起财物被盗案件,涉案人员达18人,涉案金额高达50多万元。在案件查处后,检察机关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书,超市根据建议书及时出台了一系列整改措施。新的整改措施实施一年,这家大型超市没有发生过一起盗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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