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经过开庭审理,以受贿罪判处原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市分行行长张佰森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财产。
张佰森于1987年出任佛山建行行长。1991年底,香港德成有限公司董事林某找到张佰森,提议与佛山建行合作在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炒卖土地。张佰森同意。1992年3月,佛山建行便以属下南光开发实业公司占50%股份的新宏基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名义与德成公司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书,共同经营开发大亚湾樟树埔土地项目。其间,张佰森明确提出要在德成公司的利润中提成5%给其大儿子张某。1994年,林某从德成公司某账户汇出人民币180万元到张佰森大儿子指定的账户。
1997年7月,佛山市检察院立案展开侦查。1998年初,办案人员抓获了张佰森的两个儿子,并查获了张在南非女儿家的重要信息。最后,他们通过公安部在国际刑警组织的帮助下,顺利地将张佰森抓获。 (郭莹玉 李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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