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身居高职,曾经是劳动模范、人大代表,有的是业务尖子、管理高手,并为党的改革开放事业做出贡献。但由于他们放松警惕和思想改造,在金钱和权力面前心理失衡,走上了犯罪道路。自2000年以来,北京市反贪局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761件850人,其中,2000年立案侦查419件476人。一年多来,通过办案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79亿元。这是记者日前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的。
案件60%来自群众举报
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王双进介绍,贪污贿赂大要案件的信息来源中,群众举报的占60%,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的占20%,在办案过程中新发现的占20%。
涉案数额最大2.4亿元
今年40岁的邹秀海在担任华润瑞琛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将本单位的公款挪用给泷洲公司总经理张超球使用,于1997年8月至11月间,利用主管进口业务的职务之便,伙同华润瑞琛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刘玫、业务二部经理杨三,伪造了代理进口铝锭、氧化铝的代理进口虚假合同,以及某公司的虚假外贸合同,骗开华润瑞琛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信用证4张,共计美元2643万余元(折合人民币2.19亿余元)。某公司将信用证贴现后,支付给虚假注册为国有企业的深圳市泷洲投资有限公司,供张超球个人使用。
1998年2月至3月间,邹秀海伙同总经理刘玫,将本公司代理某公司进口5000吨新闻纸业务中所得货款人民币164万元,擅自挪用给他人进行经营活动。
1998年5月间,邹秀海、刘玫以本单位名义向某公司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然后将该款挪用给张超球,张超球又将该款转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1998年6月至7月间,邹秀海、刘玫在该公司代理中国银行信息科技部进口计算机软件的业务中,将被代理人支付给本单位货款中的人民币510万元,擅自挪用到泷洲公司,供张超球进行营利活动。1998年4月至5月间,邹秀海擅自以本公司名义向北京某公司借款人民币500万元,挪用给张超球个人使用。
以上犯罪事实,被告人邹秀海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挪用公款人民币2.4亿余元,案发后尚有公款人民币1.24亿余元未退还。
最终,邹秀海犯挪用公款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贪污贿赂年轻化
曾经有一种“59岁现象”的说法,意思是身居要职的干部在60岁退休之前,疯狂捞取钱财,试图给子女储备下“丰厚”的财产,让自己“安享”晚年,以致于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屡禁不止,呈现出蔓延之势。
但从近年来的职务犯罪案件来看,贪污、贿赂不仅仅与年龄有关。收受120万元贿赂的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宏观体制司副司长李雄收贿时40岁;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副局级干部刘连城收受贿赂时69岁;北京市人民政府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计财处副处长刘桂权犯挪用公款罪时51岁,他的同事女出纳刘燕今年年仅32岁……
特点、原因与对策
职务犯罪有以下特点:职务犯罪案件犯罪数额越来越大;犯罪分子职务越来越高;职务犯罪发生在国有企业的案件占较大比重;金融系统基层单位发案多;携款潜逃情况突出。权力商品化;监督无力、制约失控;私欲膨胀,法制观念淡薄;寻找空子,有章不循,采取各种犯罪手段“捞一把”,是产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检察官就此提出预防建议:加大打击力度,发挥警示作用;加强和完善国有公司、企业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设;建立健全监督制约管理体制;把好用人关;发挥检察职能,在案件多发领域开展各种犯罪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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