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 超重车辆不能再随便过桥了。经物价局制定收费标准,从现在开始,超重车辆过桥,须按超重具体情况交纳损桥补偿费。昨日,道路管理部门上街宣传了超重车辆过桥登记和收费办法。
为了加强市区超重车辆过桥的监管工作,保障城市桥梁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市政工程局制订了《天津市超重车辆通过城市桥梁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车辆通过城市桥梁时,应当按照桥梁吨位标志规定行驶,超过吨位标志规定的车辆(即超重车辆)通过城市桥梁时,要事先到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办理超重过桥手续,并按照收费标准交纳超重车辆过桥损失补偿费。四轴以下(不含四轴)超重车辆通过桥梁限重吨位部分,每超重一吨交纳桥梁损失费3.50元。四轴以上(含四轴)超重车辆通过桥梁限重吨位部分,每一吨交纳桥梁损失费35.00元。超过桥梁验算荷载的超重车辆,原则不能通过桥梁,必须通过时,车属单位或个人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采取相应加固措施后方可通行。
未经批准的超重车辆过桥,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要求补偿超重车辆过桥损失补偿费,并可处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不含本数)20000元以下罚款。(张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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