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商局决定自2001年10月15日至11月25日对全市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凡是今年9月30日前领取了(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单位均须参加这次资格检查。
本年度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分3步进行,10月31日前为宣传自查阶段,11月1日至15日为检查实施阶段,11月 26日至12月5日为总结处理阶段,12月25日以后对限期内仍未参加检查和没有通过检查的广告经营单位,办理核减广告经营范围、作废《广告经营许可证》手续。天津市工商局将对《广告经营许可证》作废的单位予以公告。(伏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