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今天就防止儿童色情物品的立法建议发出咨询文件。保安局发言人说,文件旨在邀请各界人士,对政府就禁止任何人促致不足十八岁人士参与制作色情物品或真人色情表演的建议发表意见。
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订明,儿童应受到保护,以免被利用进行各类色情活动和遭受性侵犯,包括被利用进行制作儿童色情物品和涉及儿童的性旅游活动。发言人指出,制定这方面的法例,将有助我们履行该公约所订的责任。
发言人还表示,在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方面,当局希望各界人士对建议的《色情描画》定义及免责辩护条款提出意见。他说,我们相信通过明确界定《儿童色情物品》的涵义,再辅以法定免责辩护,可在为儿童提供足够保护与避免不必要的侵犯言论自由之间取得适当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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