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13起,杀死6人,抢劫、绑架、敲诈、斗殴……无恶不作
4名主犯被判死刑,其余11人分别被判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两年
(图为首犯李正光被判死刑)以李正光为首、横行北京的一个恶势力犯罪集团的15名成员,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昨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李正光、郑相浩、陈洪光、朱庆华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两年。
李正光为首的犯罪集团成员主要由黑龙江籍人员组成,他们大多是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及社会闲散人员,李正光处在集团“老大”地位。1990年12月李正光因涉嫌杀人被黑龙江警方通缉,此后一直在逃。近年,李正光来往于北京、东北之间。
自1997年李正光与郑相浩相识,在京积极发展黑恶势力。为进一步控制北京朝阳区部分餐饮娱乐业,扫除金重德这一障碍,并为自己的兄弟金华报仇,李正光与郑相浩、陈洪光、崔始得、朱庆华等人多次追杀金重德,并最终在1999年12月16日晚6时,将刚从宾馆走出来的金重德枪杀致死。
据了解,李正光集团作案13起,预谋杀人致6人死亡,伤数人,同时抢劫、绑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私藏枪支弹药,无恶不作,社会危害性极大。
此案为本市“严打”挂牌督办案,经过公、检、法机关的艰苦侦查,这一横行北京的最大恶势力犯罪集团最终覆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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