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湾一些民众要求民进党废除“台独党纲”的抗议声中,民进党第九届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10月20日下午在高雄市晶华酒店召开。台湾领导人陈水扁、“副总统”吕秀莲、“行政院长”张俊雄等人都到场致词。“全代会”先后通过两项重要决议:一是“开创台湾经济新局决议文”;二是党章修正案,此案指出“经全国党员代表大会就国家重大政策所做之决议文,视为本党纲领之一部”。党主席谢长廷在提案说明中特别强调,所谓“视为本党纲领之一部”,即包括“台湾前途决议文”在内的“全代会”决议文,今后“效力将等同于党纲”。当有记者询问,如果“台独党纲”与“台湾前途决议文”发生抵触,以何者为优先时,谢长廷明确表示,“新的法律优先于旧法律,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言下之意是“台湾前途决议文”优先于“台独党纲”。
“维持现状即已台独”压过了“改变现状以求台独”
由于后一项决议直接触动了民进党“台独党纲”的地位,引起了党内“基本教义派”的反弹。此案刚开始讨论,即遭到老牌“台独”分子、“总统府资政”姚嘉文的质疑。其后发言的林浊水也表示,党章、党纲修改需要配套设计,“必须想清楚再处理”,“贸然调整对民进党将造成不利影响”。民进党中常委高志鹏、陈昭南等人则强调此案的重要性,极力主张予以通过。坐在主席台上的民进党秘书长吴乃仁眼看下面吵起来,赶紧下台与姚嘉文沟通。在吴乃仁、谢长廷的协调下,姚嘉文等人未再表示反对意见。此案最后由“全代会”无异议通过。台湾《联合报》一篇文章评论道,这是民进党自1991年通过“台独党纲”后,“最轰轰烈烈的路线正名行动”。
1999年5月8日,民进党八届二次“全代会”通过的“台湾前途决议文”,对民进党的“台独”立场作了重大修正:首先,“党纲”追求改变现状、建立“台湾共和国”,“决议文”则称,“台湾固然依目前宪法称为中华民国,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这实际上是“有条件地”、“阶段性地”承认了“中华民国”这个“国号”;其次,“党纲”主张以“公民投票”方式“建国”,但“决议文”认为任何关于台湾“独立现状”的更动,得经“公投”决定。这实质上是一种“统一公投”,即两岸要改变现状而统一,必须先经台湾人公投同意。说到底,“党纲”的基调是“改变现状以求台独”,而“决议文”的基调则认为“维持现状即已台独”。
此次全代会的决议,使后者效力优于前者。其政治意义在于,民进党不再谋求更改“国号”等象征性的目标,无意再搞宣布“独立”等激烈动作。当然,这并不等于民进党放弃了“台独”,而是正如民进党人自己说的,他们认为“台湾的现状已经是一种独立状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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