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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物保护工作现场会议5日在广州艺术博物院开幕。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张柏在会上指出,目前,国内许多城市都在老城区寻求发展,进行旧城改造。解决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矛盾的最好办法是,不在文物古迹密集的老城区进行大规模的建设活动。在完善文物保护政策法规的同时,各级政府及文物部门要因地制宜、采取积极的措施和办法,尽可能地在加快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多保护文物。
张柏在会上用“成绩明显,问题突出,矛盾尖锐”三句话来概括我国城市文物保护工作的现状。他说,目前,全国各级各地普遍建立了文物保护管理的行政机构和保护研究机构;初步形成了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法规相互配套的文物保护法律框架;造就了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专业队伍;城市的文物保护在逐步走向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大批文物古迹得到妥善维修和保护,考古新发现及各项研究成果不断涌现,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出现了从未有过的好形势。
张柏指出,我国城市文物保护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单位和个人在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关系问题上存在模糊、错误的认识,将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对立起来。有的地方错误地认为高楼大厦、宽阔的马路就是城市的现代化,而传统建筑、文物则成了阻碍城市发展的障碍。在一些城市包括历史文化名城的改造中,屡屡出现决策失误或规划不当;有的城市为提高城市土地的使用率、使土地升值,不惜在文物密集区域进行开发;还有的为了满足现代城市高速、便捷的机动交通的需要,改变应当保护的城市历史格局和风貌,甚至直接拆除或迁移文物古迹,这些都导致许多有价值的古代和近现代文物建筑、历史街区被拆毁,许多珍贵的民族文化遗产被毁于一旦。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或法律意识淡薄,一些地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形同虚设,出现了浙江省舟山市执意拆除在中国近代史有过重大影响的定海老城区建筑,福建莆田市某开发商采取非法手段企图拆除保存完好的明代著名清官林润故居等事件。
张柏指出,当前要使城市文物保护工作有一个较好的局面,首先必须明确,把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对立起来,把传统建筑、文物看成是城市现代化的障碍的认识是错误的,也是有害的。保护文物就是保护城市的根基和历史,不仅不会阻碍城市的发展,反而会使城市的内涵更加丰富、更具吸引力。其次,要积极制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一整套完善的政策法规。与此同时,要加强政府各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如有可能,各地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各行政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决定城市发展建设与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要广泛动员广大群众参与文物保护,在更多的城市组建多学科专家参与的咨询组织,为政府文物保护工作决策出谋划策,避免出现决策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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