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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宣布,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于2001年12月至2002年3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犯罪活动的联合行动。
《通告》要求各级相关执法部门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卷烟的地下工厂及包装窝点;严密堵截假烟及制假用烟机、原辅材料的运输渠道;对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销售假烟的零售户,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严厉打击非法拼装倒卖烟机和为制假提供原辅材料的行为。
《通告》强调,对明知他人从事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生产技术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通告》同时申明,卷烟打假联合行动期间,主动交待生产、销售假烟问题,上缴假烟及制假用烟机、原辅材料的,可依法从轻处理。对举报、协助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活动有功的单位或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与奖励。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以及伤害卷烟打假执法人员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烟草专卖局举报电话为:(010)63605502;公安部举报电话为:(010)6525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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