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为了还债,见财起意,外出做生意的梁某竟在列车上偷窃生意伙伴的钱财。日前,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河北省兴隆县24岁的梁某,因做生意等原因欠债数千元。今年6月19日,梁某和其生意伙伴王某,一起从北京南站乘上开往唐山的4427次旅客列车。梁某趁王某去厕所之机,将王某的一个黑色手包窃走,内有人民币5万元及工作证、身份证各一个。后梁在张家口市一旅馆内被抓获归案,追回赃款2万余元。(张敬李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