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随着《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实施,许多用人单位打来电话,询问什么样的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怎样登记、怎样缴费以及到哪去办理这些手续,为此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供用人单位参考。
啥样单位应参保
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津政发[2001]80号),凡坐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以及私营企业),均在参保范围内。乡镇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暂不参保。
中央驻津单位、外地驻津单位都要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为其职工和退休人员申办《医疗保险证》。
用人单位咋参保
符合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用人单位,应自11月1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住所地)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登记时应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下列证件和资料:(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三)社保机构要求的其他证件。
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用人单位登记参保后,应当在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为职工和退休人员申请核准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证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核发。医疗保险证是职工和退休人员参保的凭证。要想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还需实际缴费。
单位职工咋缴费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社会保险管理分中心申报缴费数额(包括缴费基数)。
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缴费的费率为: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而且职工个人缴费应由用人单位按月从职工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同基本养老保险)。按有关所得税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纳入应税工资基数。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全体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为保证职工达到基本医疗水平,又防止因工资收入差距引起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额度差别太大,本市还为低工资者规定了最低缴费基数和对高收入者规定最高缴费限额,分别规定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2001年“本市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按745元掌握。
同时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解决门(急)诊医疗费花费过多,职工支付困难的问题,又制定了门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办法。其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和财政部门在原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之上再增加一个百分点。用人单位增加的这一个百分点同用人单位应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申报缴纳,用于按比例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超过8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对于极少数职工和退休人员因患大病,花费医药费超过44000元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线)至15万元以下的部分,本市基金医疗保险制度又制定大额医疗费救助办法,规定参保的职工和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缴纳3元,建立大额医疗救助金。
大额医疗费救助办法中职工缴纳的费用今年为36元,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全年一次性缴清。退休职工的大额医疗费救助费也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全年一次性结清。
对于用人单位效益较好,愿意为职工和退休人员增加医疗保险待遇的,按规定可以再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或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两则”的规定,分别在成本和福利费中列支。(李茜冯兆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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