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广东省普宁市称霸一方、作恶多端的以钟文星为首的带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案,今天上午由广东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钟文星等20名被告人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赌博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被判处死刑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钟文星被捕前系普宁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民警,揭阳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1999年初,被告人钟文星利用其警察身份,以其在普宁市流沙镇参股经营的“金园酒家”为据点,采用结拜兄弟等形式,纠合被告人许雁冰、黄卫民、钟俊标等无业人员几十人,以经营酒家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费,结成以钟文星为首的“阿星帮”,利用钟文星的警察身份和地位形成的特权,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不择手段地实施抢劫、绑架、故意伤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在普宁横行霸道、逞凶作恶达5年之久。
1995年11月,钟文星与被告人李桂州等密谋劫取普宁市联运公司第六货运站货物以非法谋利。21日晚,钟纠集许任松等几十人持水管等凶器窜到普宁市南平路邮电局门口殴打货运站5名工人,抢走货运站价值70多万元的货物。几天后,货运站站长蔡某等人向钟文星求情,钟文星持“七七”式手枪与李桂洲、许雁冰对蔡某等人进行威胁,要蔡某交出100万元赎货,经蔡某再三哀求,钟文星才同意蔡某以第二天交出20万元外加这个货运站每发一车货交1000元“保护费”的条件,赎取被抢货物并继续经营货运站。次日,钟文星指派手下“马仔”到蔡某的货运站取走20万元。随后,钟文星又指派被告人李树光到这个货运站登记发货车数并收取“保护费”。从1995年12月到1996年9月,钟文星一伙共在这个货运站收取“保护费”达34万元。1996年数月之间,钟文星为非法获取普宁市联运总公司多家货运站的利益,采用拦截、殴打、抢劫、敲诈勒索等手段,以“拿干股”、收“保护费”等形式非法获利近40万元。
此外,钟文星及其团伙成员还多次采用绑架、开设赌场等手段非法谋利,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钟文星犯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其犯绑架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赌博罪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分别判处其15年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许泽潮等另外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5年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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