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立法法已经施行了一年多时间,地方人大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还有不少工作需要继续努力做好。这是记者从今天闭幕的地方人大贯彻立法法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立法法是一部全面规范立法活动的基本法律,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通过,自去年7月1日起施行。
立法法颁布后,各地掀起了学习培训热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先后举办了三期培训班,近400位来自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了学习。地方人大常委会以及法制工作机构等也普遍举办立法法讲座或培训班。立法法刚颁布时,有些人对出台这部法律的必要性、重要性认识不足,有些人对立法法关于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划分、实行统一审议制度等规定,存在一些模糊认识。通过学习,人们对这些问题有了明确的认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春生说:“一部法律颁布后,各级各地下这么大功夫抓贯彻落实,是过去少有的。”
地方立法由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这是立法法规定的一项新制度。为保证立法法的顺利贯彻实施,各地普遍设立了法制委员会,并相应建立健全了法制工作机构。立法法颁布之前,全国只有10个省、自治区人大设立有法制委员会,而且有些法制委员会也不从事统一审议法规的工作,多数地方人大则没有设立法制委员会。在认真贯彻统一审议制度的同时,各地人大也注意充分发挥统一审议与有关委员会审议两个积极性。
为从制度上保证立法法的贯彻实施,大多数地方还制定了配套法规。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32个较大市的人大制定了地方立法条例或者地方立法程序规定,有5个省、市还制定了规章备案审查规定。没有制定地方立法条例的地方,或者根据立法法相应修改了议事规则,或者正在起草制定。这些配套法规,促进和保障了立法法的顺利实施。
为扩大立法民主,许多地方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作了新的探索和尝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上海、广东、沈阳等19个省、市召开了25次立法听证会,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立法法颁布后不久,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就对《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草案)》进行了立法听证,今年8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又将政府起草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草案)》登报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举行立法听证会。
各地人大围绕贯彻实施立法法,提高立法质量,在实践中探索创造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各地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制定符合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真正体现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法规,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指导立法工作的自觉性越来越高。如云南结合自身实践提出,“三个代表”指明了立法工作的正确方向和主要任务,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价值的最高追求,是检验立法工作成败得失的根本标准。
各地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与时俱进,适时而有效地制定法律法规,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比如,为加大依法保护私营企业的力度,为其发展创造宽松环境,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及时批准了《呼和浩特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
各地人大还在正确处理维护法制统一与突出地方特色的关系,处理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处理好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的关系等方面,作了有益探索。
立法法的贯彻实施,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还存在着不少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有些规章比较明显地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倾向;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工作进展不够快,任务相当繁重;很多地方的法规规章还没有充分体现出地方特色,等等。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重道远,现在虽然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但今后的立法任务仍然十分繁重,需要继续认真贯彻立法法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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