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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路费竟然成了“养人费”。近日,长治市审计局在对全市2000年公路建设资金审计中发现,全市公路交通部门挤占养路费,“以费养人”高达1013万元。
审计中发现,部分县(区)交通局经费未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如黎城、长治郊区、沁源等县交通局经费与财政脱钩,列为“自收自支”单位,经费无来源,形成了“以费养人”332万元;又由于交通行业机构庞大,人员臃肿,经费严重超支,长治市公路核定县公路段经费偏低,开成“以费养人”103万人;屯留县交通局现有职工123名,在编人员43名,超编80名;长治市交通局共有人员151名,其中编外人员50名,行政经费与养路事业经费混在一起核算,形成“以费养人”84万元;武乡县公路段核定退休人员费11.5万元,实际支出18.15万元,超支不能提供正常渠道解决,挤占了养路专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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