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三包”15日施行 主机附件都有“三包”有效期
昨日,从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简称“三包”)责任义务,由国家工商总局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将于11月15日起正式施行。工商部门还将依该规定对手机“三包”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新出台的手机“三包”规定明确了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责任和义务,而且明确了“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该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此外该规定还详细为人们正常使用手机时出现性能故障明确了销售者“三包”细则,还为此列出了《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使销售者不得推委责任。该规定中最值得注意的是:手机的主机和附件都被列出了具体的“三包”有效期。
天津市工商部门将加大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检查,特别是将加强对手机市场的检查,下一步检查的重点将是“三包”规定的落实情况。
固定电话机也“三包”
本月15日,固定电话机与手机的“三包”规定同时正式实施。
固定电话同样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其中普通电话、无绳电话机、数字电话机的整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来电显示器、无绳电话子机、电源变压器、充电座、音频拨号遥控器的三包有效期同样为1年,充电电池为半年。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并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三包期内,固定电话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电话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固定电话与手机三包期内退换货规定类似的还有:固定电话和手机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三包规定中所列性能故障时,销售者可免费办理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售出后第8日至15日内,固定电话和手机出现三包规定中所列性能故障时,销售者可免费调换同型号固定电话机商品和手机。固定电话的其他换货规定也与手机规定大致相同。
“三包”给咱哪些权利
▲ 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该规定的“三包”承诺,但是商家一旦作出承诺,就应当依法履行,否则消费者可依法要求其承担责任。
▲ 手机销售者必须向消费者介绍商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式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提供三包凭证(准确填写后并加盖销售者印章)和有效发货票。“三包”期内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并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 手机修理者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修理者的名称、地址、邮编、电话及维修记录,并且必须承担其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 手机生产者应设置或指定修理者负责三包有效期内的修理,并提供修理者的名称、地址、邮编、电话,提供“三包”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支付给修理者。
▲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
▲ 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并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
▲ “三包”期内,手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手机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 符合换货条件,但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可按发票价格要求退货;符合换货条件,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如要求退货,交纳规定的折旧费即可退货。
▲ 对于在经营活动中赠送的手机,商家应按规定承担“三包” 责任。(刘英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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