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北京购买机动车办理牌证手续领取牌照后不再备案;机动车因丢失、被盗补领号牌和行驶证时,不需要再去公安机关报案。这大大的简化了车务手续,更加方便了购车者。
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于近日就执行《机动车登记办法》有关问题作出决定,对办理车务手续的一些项目作了变动。变动的主要内容是:机动车办理注册、转入和过户登记时,不再查验停车泊位证明、保险单据和控办证明;机动车领取号牌后不再备案;机动车补领号牌和行驶证时,不再到公安局刑侦部门报案及登报挂失,检验车辆及登报挂失,可直接到交管局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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