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昨天表示,根据WTO有关协议,我国将逐步取消对外资银行的限制。
针对WTO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在多哈审议和批准我国加入WTO的问题,这位发言人说,我国将认真遵守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承诺。正式加入时,取消外资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外资银行可以对中资企业和我国居民开办外汇业务。
逐步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加入时,开放深圳、上海、大连、天津;加入后1年内,开放广州、青岛、南京、武汉;2年内,开放济南、福州、成都、重庆;3年内,开放昆明、珠海、北京、厦门;4年内,开放汕头、宁波、沈阳、西安;5年内,取消所有地域限制。
逐步取消人民币业务客户对象限制。加入后2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对我国企业办理人民币业务;5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对所有我国客户提供服务。
允许外资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审批条件与中资银行相同。5年内,取消所有现存的对外资银行所有权、经营和设立形式,包括对分支机构和许可证发放进行限制的非审慎性措施。
允许设立外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享受中资同类金融机构的同等待遇。外资银行可在加入后5年内向我国居民个人提供汽车信贷业务。允许外资金融租赁公司与我国公司在相同时间提供金融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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