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强。”浙江省委书记张德江、省长柴松岳和省里有关领导同志,与全省11个市领导及基层单位代表,今天上午聚集一堂,交流经验,落实措施,共同推进公民道德建设。
中央颁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后,浙江省委常委会进行了专题学习,研究制定贯彻意见和具体措施。省委责成宣传部、省社科联等单位根据《纲要》提出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20字要求,制定《浙江省公民道德规范》。这个《规范》,既涵盖各行各业,作为全省人民共同遵循的行为守则,又体现对不同社会群体的道德要求,党政干部突出清正廉洁,政法干警突出秉公执法,经商人员突出诚实守信,教师突出为人师表,学生突出勤奋好学,医生突出救死扶伤。这个《规范》,既注重内容的全面、实在和具体,又体现形式的新颖、活泼和生动,言简意赅,琅琅上口,便于记忆,广泛流传。
为了增强思想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浙江省委宣传部会同省纪委、团省委等单位,在全省分三个层次开展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系列教育。一是在全省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从政道德主题教育活动;二是在全社会特别是各个行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实立身、信誉兴业"主题教育活动;三是在全省青少年中,开展“实践‘五爱’要求、争做‘四有’新人”主题教育活动。这三个教育,抓住了社会重点群体,抓住了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抓住了全省思想道德教育的关键环节。
道德实践活动,源于基层,来自群众。浙江推进公民道德建设,重心下移,城市从社区抓起,把社区作为市民道德教育的课堂和道德实践的场所;农村从村户抓起,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行业从单位抓起,并注意把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文明单位创建行列;社会从家庭抓起,教育、引导人们正确对待和处理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以此培养并影响人们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的道德修养,促进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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