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中,手机三包规定于今年9月正式出台,并将于本月15日正式实施。昨日,市消协特意请来国家信息产业部和中消协专家,为本市手机经销商、区县消协工作人员详解“手机三包规定”。经销商的热情出乎消协工作人员的预料,会议厅挤得满满的,甚至有人站着听讲座,而事先预备的百余份材料远远不够发送。
国产在先洋货跟进
早在去年10月底,康佳、海尔、TCL、熊猫、波导、大显、厦华、索尼等手机品牌就已率先实行了“七天包退、一个月包换、一年包修”的三包政策,随后厦新等一大批的国产品牌迅速跟进,一时间国产手机以其强大的售后服务攻势对洋品牌展开了围攻,并使国产手机市场份额出现了明显的上升。
而近几天从北京等方面也传出了“摩托罗拉、诺基亚决定将实行手机三包”的消息,从15日开始,一向在三包方面稍显滞后的洋品牌也开始出招了,据说几大洋品牌在实行我国手机三包政策的同时,还针对自身运营的特点又推出了其它的配套方案。
经销商提前三包
手机三包方案一经出台,本市的许多大型手机销售商即已开始酝酿程序执行手机三包政策,本月初拥有20余家连锁店的蜂星通讯率先推出了手机三包承诺,而先河通信也将于今天开始实行手机三包。蜂星通讯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手机三包的售后服务实行以来,消费者反应强烈,特别是洋品牌手机的销量出现了明显的上升。
有关专家指出,三包政策的出台将使一些手机小店面临生存压力,信用危机是他们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手机销售的市场格局将面临新的划分。
三包规定“多赢”举措
据中消协的一项统计表明,手机投诉增加快、比例大,2000年有关手机的投诉,已上升为新的消费投诉热点,而市消协各季度的投诉分析中,手机投诉也一直高居“黑榜”前几名。
中消协投诉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韩华胜先生认为,手机“三包”规定是一个产生“多赢”效应的举措,也是各方利益、矛盾的一个平衡点。“首先,消费者有法可依,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韩主任解释说,以往“三包”规定未出台时,手机消费供需矛盾比较大,当市场求大于供时,消费者往往容易处在被动地位,利益容易被伤害,而“三包”规定的出发点就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加上可操作性较强,手机消费者这回腰杆可算是挺直了。
其二,手机销售商也可以“理直气壮”了。韩主任讲,前些日子有消费者问他,手机包换为什么定为7天,而不是10天?“这里面就有一个平衡的问题,为什么不是12天、20天,甚至更多?消费者的购物目的是物美价廉,自然有想象空间。一旦产生消费纠纷,往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把经销商夹在厂家与消费者之间,有时为了息事宁人往往‘牙齿打掉肚里吞’。如今‘三包’解决了这一难题,经销商终于可以轻松吁出一口气。”
另外,韩主任讲,“三包”规定的出台,不仅对消费者、经销商,生产厂商、修理商都有好处,对于规范市场和提升手机市场竞争水平也起到“催化剂”的作用。
就消费者关心的几个问题,消协人士进一步做了提示,并请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予以注意,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1月15日起实行”不代表现在购买手机就可以不“三包”
由于考虑到要给生产者、销售者还有消费者一个准备的时间,比如生产厂家要准备三包凭证。为了考虑到各方面的利益,所以三包规定说11月15日起执行,实际上三包规定一直在执行,这是消法里定的,只要你买手机的时间是在“三包”规定出台后,在一年之内可享受三包规定。
三包规定中的包换只是主机,不包括配件
三包条例中规定,手机出现问题在售出15天之内管换。消费者要注意,这里所说的“换”只是换主机,如果原电池没有问题,销售商不负责更换。但是如果所售手机七天内出现问题,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即便电池没坏,也要连电池整体的退。对消费者来说,要把维修记录、三包凭证保存好。
三包规定的退换修权利不是任何时间都可以同时享受的
三包规定是说消费者享有修理、更换、退货这三项权利,但是他们之间有一个时间上的递进关系,并不是在什么时间段消费者都可以同时享受这三种权利。七天之内,修、退、换这三种权利消费者可以任选一种;等到8—15天之内,消费者可以换,可以修,但退的权利就不再享有了,除非经过两次修理以后修不好的才有退的权利;15天以后到三包的一年当中,经过两次修理,但没有修好的,消费者可以要求换货,只有在经营者没有同型号手机的时候才可以退。(赵睿 马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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