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移动电话主机及附件型号; 2、移动电话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附件的出厂序号或批号、进网标志号; 3、商品产地; 4、销售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5、销售者印章; 6、发货票号码; 7、销售日期; 8、消费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9、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10、维修记录。 规定中还特意提出,如果消费者丢失了发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三包”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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