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肆意挥霍公款达324万元,被称为延安“第一贪”的陕西省延长油矿管理局丰源实业总公司原副总经理郑大平涉嫌贪污一案,延安市中级法院昨天作出宣判,一审判处郑大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检察日报报道,2000年3月,郑大平听说自己任经理的延长油矿永坪劳司将并入丰源总公司,遂重金诱使永坪劳司的财会人员王海莲、史建雄、赵兰珍将他准备好的各类票据(虚开的假票)突击做假账报销了200万元之多。由于当时劳司的账上没有款,除冲销了郑大平以前挥霍的借款80万元外,剩下的款都做了挂账处理,郑大平日后将其中的52万元取出据为己有。
2000年11月永坪劳司被兼并后,郑大平被任命为丰源公司副总经理兼运输部主任。其间,郑大平又指使财会人员做账处理原永坪劳司的遗留账务,同时发现了自己还有50万余元的借款未归还,他立刻找张有强等人帮忙,虚开20张票据冲销了该借款。郑大平在任永坪劳司经理期间,还采取伪造临时工资单、虚拟工程预决算等手段侵吞公款61万余元。其他单位还劳司的借款、经营的业务款、押金等等各类公款计78万余元,也被他侵吞、挥霍一空。
协助郑大平贪污犯罪的王海莲、赵兰珍、史建雄及张有强也因构成侵占罪被法院一审分别判处五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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