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学生林某将8岁幼女小颖奸淫,日前被上海闵行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赔偿小颖精神损失费3万元。
据报道,今年6月3日下午,就读于某就业训练中心的16岁学生林某,在观看了黄色录像带后,即产生非分之念,趁邻居家小女孩小颖在自己家中玩耍之际,以看电视为名,将小颖骗至父母卧房,并强行实施了奸淫。检察院以奸淫幼女罪对林某提起了公诉。另外,小颖和其法定代理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林某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经调解,小颖及其代理人对附带民事诉讼申请了撤诉。法院考虑到林某犯罪时未满16岁和主动投案以及作出经济赔偿的情节,作出了减轻处罚的决定,判处林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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