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一男孩出生后被生母送人抚养,他成年后找到生母,请求告知生父是谁并希望能找到他,但生母拒不告知,男孩遂将生母告上法院,后在法院的调解下,男孩才得知生父下落。
张某出生于1978年,其出生后生父母因故未能结婚,因此生父母将他送人抚养。多年来,张某与养父母关系一直很好。一年前,张某找到生母,请求生母告诉他生父的下落。其生母说,“我知道你生父的下落,但是我不想告诉你,我恨你生父,他要是知道有你这么大的一个儿子,会高兴死的。”不管张某如何央求,生母就是不告诉他。此后,张某将生母告上法院,在法院的调解下,生母才同意告诉张某其生父的下落。
佳盟律师事务所的刘平律师认为,《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伤害和歧视。”这一规定表明,在法律上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其中包含着最基本的权利,即对生父母的确认权、知情权。由此可见,其生母有告知张某生父下落的义务,因为张某是其生父母婚外性行为产生的具有法定义务的结果,行为人应承担这一结果的法律责任,对张某要求得知生父下落的要求,生母没有理由拒绝。(王飞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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