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收费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小时,从12月1日起上海将启用一套新的律师收费标准。
据了解,过去的律师服务收费办法和标准是在80年代末制订的。当时,律师服务经费主要靠财政拨款,收费仅作为一种经费补充,收费方式单一,标准过低。
根据新办法规定,今后上海的律师服务收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分为计时收费和计件收费两种方式,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并在委托合同中订明收费条款或单独订立收费协议。如采取计时收费,则要说明估算的有效工作时间。
律师服务费用由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承办案件费用清单》后统一结算,禁止承办律师以各种形式私自收费。对律师事务所或委托人因故终止委托合同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按律师承办该项事务已经付出的工作时间或工作量以及相应的办案成本结算服务费,结余部分应当退还委托人。如发生律师服务收费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上海市律师协会调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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