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列入关闭名单的小煤矿拉倒井架、炸毁井筒、填平井口、吊销生产经营证照。这是青海省政府加大关闭小煤矿工作力度,防止矿井暗地恢复开采所采取的最新措施。
据青海省经贸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青海省已经关闭非法开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135处,全省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好转。
青海省关闭的小煤矿大多采矿技术落后,规模小,只求速度不讲质量,安全状况差,有的在国有井田范围内偷采,有的在地质勘探程度低、资源情况不清的地方私挖乱采。这不仅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且存在各种事故隐患。
为彻底整治小煤矿,省经贸委会同各有关部门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多次突击检查。检查中,对规模小、事故隐患多的复采矿井和列为关闭的矿井,一律予以关闭;国有煤矿禁止由私人承包经营;对停产整顿的矿井,通过签订整治责任书,严格对照落实;对整改投入力度大并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经验收合格后,准予生产;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
不久前,省政府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采取坚决措施,确保按期彻底关闭所有规定内的小煤矿,如发现未达到关闭标准或存在死灰复燃现象,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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