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件经过
1998年10月15日,家住本市南开区的陈某在中国电信集团天津电信公司李七庄分局申请安装了一部电话。但从2000年8月26日至今年9月25日,陈某因故欠交电话费1569元。李七庄分局虽多次上门催要,但陈某却因故未能及时交纳所欠电话费。李七庄分局近日向本市南开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立即交纳所欠电话费。南开区法院定于昨日上午开庭审理此案,但在开庭之前,被告陈某主动提出,立即前往李七庄分局交纳所欠电话费,因此李七庄分局撤回了诉讼。
■客户:我不是故意的
陈某对记者说:“我从小接受良好的教育,现在收入也不错,所以我不会无故不交电话费的。这部电话是我1998年安装的,直至去年7月,我一直正常交费。去年7月我出国,临走之前,我给了家里的小保姆一部分钱,让她按时交电话费。谁知道小保姆私自打了许多电话后,竟然拿着这些钱跑了。这个保姆是我在保姆市场聘来的,是河南人,当时我看她样子挺老实才聘了她,谁知她竟然骗了我。”
■电信:不交就告
天津电信公司李七庄分局的董先生说:“我们是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才将她告上法庭的。我们电信部门非常注重与客户搞好关系,但对于一些长期欠费的客户,我们只能诉诸法律。”董先生接着说:“这次我们共将19家欠费不交的客户告上了法庭,陈女士是其中一个。在这19家客户当中,欠费最多的高达4000余元,最少的也有100多元。对于欠费不交的客户,我们一般都要派人上门催款,对于那些多次催要还不交纳欠款的客户,我们只能诉诸法律了,相信法律会给我们一个公正的答复。”(张家民郭儒村)  | | 电信工作人员在做记录(王桂江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