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原党组书记兼副厅长褚之田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今日在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褚之田,今年61岁,先后担任钦州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党组书记兼副厅长,负责全面工作。今年1月12日,因涉嫌受贿被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批捕。
据公诉机关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褚之田在分别担任钦州市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党组书记兼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21次收受他人和单位贿赂,共计人民币54.58万元,美元3000元;另查明,褚之田还有132万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检察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第1款、第388条及第395条第1款之规定,褚之田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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