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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广东发展银行韶关分行原行长官有仁贪污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韶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官有仁于去年2月至9月间,利用其担任广东发展银行韶关分行行长(正处级),管理、经营国有控股银行的职务之便,指使本行下属部门,先后7次将2176万元巨款挪出用于在澳门赌场赌博、偿还赌场的赌债等非法活动,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官有仁在其犯罪行为即将败露时负案潜逃,企图逃避法律制裁,后被抓获归案,于去年12月26日被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在昨天的开庭公审中,法庭对此案进行了认证、质证、辩论、庭审,将择日作出一审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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