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超审限是违法”、“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的教育活动,并制定出台了《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违法超审限案件处理办法》,今年1至10月,该市两级法院审结的案件无一超办案时限。
去年底,该院对234件积案进行排查时,查出超审限案件3件,该院党组责成三案主审人向院党组详细写出审理经过、超审限原因、本人责任等方面的说明,并对案件的主审人进行了诫勉谈话。今年,该院在总结去年清理积案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向全市法院系统提出了杜绝超审限案件的工作目标,并于今年4月制定出台了《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违法超审限案件处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案件的审理期限自立案之日起至裁判文书送达之日止,凡超过法定审限审结的案件(包括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案件)或超过经依法批准延长的审限才审结、送达的案件;在审限期满后才申请办理延长审限手续或向上级请示的案件;在上诉、抗诉答辩期满3日后才移送二审法院的案件,均视为违法超审限案件。
该《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审判人员对违法超审限案件应承担的责任。主审法官一年内出现一件违法超审限案件,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评比资格,出现两件的,离岗学习;审判长在一年内出现一件或所在合议庭出现两件违法超审限案件的,免去其审判长职务;庭长对本业务庭出现的违法超审限案件负领导责任,凡一年内本业务庭出现一件超审限案件的,取消该庭的评先资格,庭长向院长检讨责任,出现两件的,对庭长进行通报批评,出现三件及三件以上的,庭长要引咎辞职。
该《办法》实施后至10月底,该市两级法院不仅未有一件违法超审限案件,就是依法延期审理的案件也大幅度减少,所受理的案件中,刑事案件在22天内审结,比《办法》实施前缩短了一半时间,民事、经济案件也全部在法定的审理期限内完成。(韩萍 苏磊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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