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一时的6名消费者状告沃尔玛珠江百货公司和深圳方群食品有限公司一案昨日终于有了初步结果。经过两轮激烈的法庭辩论后,罗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当庭判决,由于原告方的证据不足,法庭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并判定原告方承担诉讼费。此判决令前来旁听的人和采访的记者多少有些意外。原告刘树海等人当庭表示,对此案保留上诉的权利,但是否上诉及什么时候上诉,待商量以后再作决定。
在经过了几天的休庭后,昨日合议庭重新审理此案,由于上次庭审时已完成了法庭举证和调查,昨日开庭便直接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原告代理人在法庭上指出,沃尔玛和方群与消费者已构成了消费合同关系,方群的外购产品在沃尔玛销售已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构成了对消费者身体和精神的损害,应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因此,两被告应承担赔偿和公开道歉的责任。而沃尔玛与方群则认为,根据宝安区五个部门的调查报告,说明方群的外购豆腐并未在沃尔玛销售,原告证据不足以表明,消费者在购买了沃尔玛的豆腐后身体出现了伤害,因此方群和沃尔玛不构成侵权,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在经过两个小时的辩论后,法庭宣布暂时休庭,待合议后再当庭宣判。
下午12时20分许,罗湖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原告主张的侵害行为和后果均因证据不足而无法认定,因此原告要求两被告承担民事责任,其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由原告负担。但法院谴责了方群外购“黑豆腐”行为。(游细平 王跃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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