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 11月19日,接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出的“猎鹰行动”紧急通知后,本市林业局、公安局、工商局立即成立了统一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严密的行动方案。
据了解,本市野生动物保护主要涉及野生鸟类的保护,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鸟类6种,国家二级保护鸟类37种。为了保证本次活动的机密性,统一行动领导小组决定不要贸然行动,而是先进行大量的摸底排查,掌握确凿证据后再行动。11月22日,林业局、公安局、工商局派出精兵强将对本市西站二库、王串场市场、一宫鸟市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野味餐馆、饭店、酒楼进行了暗访,暗访中竟然发现有些商贩明目张胆地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猎隼,还有一些酒店成了动物园,没有有关部门的证件就摆出香狸、绿孔雀等供人观赏。(赵鹰 张立平)
新闻背景 猎鹰行动
日前,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出紧急通知:为从根本上制止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铲除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土壤,从11月21日0时始至12月1日24时止,在全国大中城市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集中统一行动。经研究决定,本次行动代号为———猎鹰行动。
此次集中统一行动由国家林业局牵头,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组成集中统一行动领导小组。打击的重点为: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宾馆、饭店、酒楼、市场、野生动物集散地及贩运窝点;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车站、机场等流通渠道;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点。
小资料 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经核准登记经营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定的年度经营利用限额指标内,从事经营利用活动。
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集贸市场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有狩猎证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出售依法获得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应当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向经核准登记的单位出售,或者在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定的集贸市场出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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