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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岸边的中山大学北门广场最近竣工了。那是广州市政府投入巨资兴建的一个“中变”项目,不仅引来了学子们的一致叫好,也成了市民游览的好去处。笔者日前走了一趟,果然典雅庄重,气度非凡。不过有几个小朋友在由花草组成的校徽花坛中踩踏穿梭。笔者请他们出来玩,一旁的家长却很不客气地回敬道:“踩一踩有什么了不起的!”
如果那是一片开放的草地,踩一踩当然没有什么了不起,但那是一个特定的花草造型,踩一踩就会造成破坏,就是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做家长的有责任教育孩子遵守社会公德。不久前,中共中央颁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二十字基本道德规范,强调要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为着力点,把恪守社会公德摆到了突出位置。社会公德是公民在社会交往与社会生活中应该共同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维护的是社会的共同利益和全体公民的整体利益,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这种准则具有明显的公共性,并且是所有公民都能够做到的。社会公德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在于它是公民的个人修养、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对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建设都有着引领的作用:一个好公民,是一个好职工和好家庭成员的前提;同时社会公德也是敬业精神、奉献精神、牺牲精神等更高道德境界的基础。公民的道德水平,往往通过具体的事情体现出来。这些具体的事情包括不要乱扔果皮纸屑、不要闯红灯、不要在公共场所随意吸烟、不要践踏草地花坛等。这些具体的事情,在一些人眼里似乎只是微不足道的小事,却展现着一个城市市民的总体素质,体现着一个地方百姓的道德水平。不难想见,一个缺少道德、没有诚信的社会,不仅是一种混乱,而且更预示着一种危险。《北京青年报》上每天都有一个“挑刺”的栏目,叫做“文明,就差这一点”。实际上,对任何地方而言,这每一天、每个人、每件事上往往只差一点的文明,积累起来不得了,或许这点点滴滴正是制约本地文明程度提高的最大羁绊。
要做一个合格的公民,就必须遵守社会公德,就必须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这样,整个社会文明水平的提高才有了坚实的基础。(李三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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