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国保监会获悉,《保险代理公司管理规定》、《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估公司管理规定》日前出台,并将于2002年1月1日正式实行,这标志着我国保险中介机构监管日渐完善。
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业务监管部副主任孟龙表示,这些规定是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入WTO形势的需要,扬弃过去有关规定,并结合2年来保险中介的经营和管理实践,借鉴国际惯例基础上形成的。这些规则公开、透明,中介机构和监管人员必须遵守,并接受公众监督。
据悉,长期以来,我国没有专业化的保险中介机构,直至1999年底,始经保监会批准设立13家保险中介公司。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已开业的保险中介机构共63家,其中,保险代理公司45家,保险经纪公司10家,保险公估公司8家;另有108家已获批准正在筹建,其中,代理公司82家,经纪公司7家,公估公司19家。
记者还获悉,我国正在加快保险监管行政法规立法工作,其中《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机动车辆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保险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规不久将陆续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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