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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7月28日,中国青年报社记者目睹了深圳市宝安区观澜镇一港资企业威利玩具厂对数百名工人搜身的情景:中午十一时四十五分,工人出门时,男女各排成一队,由工厂男女保安员分头逐个地搜身。为了便于搜身检查,工人下班被分成两批。该厂有的工人说,他们来厂半年了,每天被搜身,已经习惯了。
2000年7月4日上午下班时,深圳龙岗一台资企业弘扬手袋厂在清货时发现少了20多个小手袋,工厂负责人遂命令4名男保安对全厂500名打工仔、打工妹搜身检查,500名男女员工排着队,一个个让把门的保安搜身检查,不让搜身者就会被炒。
2001年1月9日下班时,广东南海市盐步镇一台资企业突然对出厂工人进行搜身。
2001年4月28日,珠海天虎电子公司的修理工刘启诚因抗拒搜身,遭保安殴打。刘启诚称在天虎公司,两个多月来,员工每次下班时都会被保安搜身。
2001年7月30日,深圳一韩资企业宝洋产业制品厂由于怀疑工厂女工偷窃假发,对其人毛车间的56名女工强行搜身,长达1个多小时之久,结果并没有搜出任何赃物。在长达70多分钟的强行搜身过程中,厂方管理人员一直让女工们将手反扣抱于脑后,致使一半以上女工四肢麻木,有3名女工处于昏迷状态。第二天,厂方竟试图将女工统统辞退,并扣7天工资。8月2日,56名女工将工厂推上被告席,要求厂方赔礼道歉,并向每位女工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及其他损失2000元。
搜身事件为何屡屡发生
宝洋企业的韩国老板说他不了解中国法律,难道韩国法律允许搜身吗?以前,韩国专门研究劳动法的专家金至善教授(曾任金大中特别顾问,已故)曾经带领韩国代表团对中国进行访问。当我和他谈到外资企业对中国工人进行很不人道的处罚时,他感到非常奇怪和不理解。他说韩国的劳动法是很健全的,而且也没有如此不尊重劳动者的现象。
6年前,在广东珠海,韩国女老板金珍仙因工人们工休期间在工作台上打盹,以及没有遵照她定的“铁纪律”列队离开车间,要求120多名打工者向其下跪。6年后,在广东深圳,丑恶的一幕就这样再次重演。事实上,类似的丑闻在这6年间从未间断,只是因为没有形成这么大的影响而被人们忽视了。时至今日,动辄以开除相威胁、扣“三证”、搜身、打骂体罚甚至对女工进行性骚扰等现象在一些外企中依然存在。至于工资没有保障、工作时间过长、安全事故频发等问题,在部分外企中更是普遍。
我们在感叹中国经济增长如此快速的同时,也越来越发觉在保障外企工人合法权益方面的收获实在可怜。
当然,工人权益保障之难,有外企员工自身的原因,也有外企管理不规范的因素。但是,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制定完善的法律条款,并通过严格的法律监督来规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是政府相关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
但在我国,一方面法律建设明显滞后。虽然1995年就有了《劳动法》,但先天不足,不仅缺少刚性的法定罚则,而且配套法规如《劳动监察法》、《社会保障法》等至今尚未出台,法的效力打了折扣;另一方面,我国法律法规从开始就把国有企业和外企区别对待,各种法律法规的执行一般是先国企后外企,外商往往由此认为外企是特殊的,对要求其参照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拒不执行,或者变相抗拒。
地方保护主义对外企违法违纪行为网开一面,也影响了外企员工的权益保障。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为了把外商吸引到本地,大搞“感情投资”,与外商称兄道弟,对外企的违法违纪现象视而不见或熟视无睹,有的甚至在外企侵权事件被曝光后,还利用手中职权或关系网对新闻媒体施加压力或四处说情,这些使外企不严格执行《劳动法》的趋势进一步滋长。
要使外企员工权益的保障状况得到彻底改善,在积极发挥工会的维权作用的基础上,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保障,强化法律监督,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一方面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转变外企经营者的法律观念,提高员工的法律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另一方面,要严肃执法,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使已有的法律规定充分发挥效能。
我们要发展经济,更要维护人的尊严!从下跪到搜身,反映了我们在外企管理上某些方面的缺失。一位外商在道歉时说:“我觉得工人们是我的财富,善待他们就是善待我自己。” 希望通过各方的努力,在“人本主义”管理方法越来越得到国际企业界的认同和推崇的今天,这样的话不再仅仅是外商用来道歉时的托词。
所以我们要在加强法律宣传的同时,更要加强法律处罚力度。是给他们相应的处罚的时候了。我想那些侵犯人权的老板有了被处罚的体验之后,他们就会对法律有所领悟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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