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打人成了今年的一大新闻热点,仅今年6月至今,北京就发生了20多起保安打人事件。
亿客隆商城保安群殴商户
据《北京晚报》报道,6月3日上午10点半,北京亿客隆刘家窑商品批发城保卫部与三层商户范民发生争执。十多名保安一拥而上,用皮带和板凳殴打范民。倒在地上的范民口鼻出血,右眼肿得睁不开。后经宣武医院诊断,除多处外伤外,范民右眼视网膜震荡,其颈椎骨也有不规则的变形。
物美保安打人致死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9月30日晚7时许,30岁的安徽人代大洪在北京惠新西街物美大卖场店被保安人员认定是小偷,随后被打致死。据该店称,当时内部保安发现一个盗窃团伙偷窃卖场内口香糖等物品。保安抓了4个人后,场面失控,保安人员把其中一人打伤,人被送往医院后证实死亡。
“黑保安”坏了保安的名声
面对时时发生的保安打人现象,人们不禁要问:谁给了保安这样的权力?保安到底保什么?其实,这些动辄大打出手的“保安”大都是“黑保安”。这其中,雇主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有一位在方庄某超市做过内保的王先生向记者透露,超市给他们每位保安员规定了“月份儿”——每人每月至少要抓获价值800元以上顾客行窃的“赃款”或“赃物”,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王先生正是因为完不成这个任务,才辞职不干的。或许这就是一些“黑保安”强行搜身、动手打人的“内在动力”。
北京市公安局保安管理处处长宋建国说,“黑保安”的确使北京保安背了许多黑锅。今年7月1日,全市合法保安都换了新服装,他们上衣左胸部有一个胸牌,上面注明他们所属的保安分公司。据介绍,近1年多北京保安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26586人,破获刑事案件2994起。当然北京保安队伍中确实存在问题,最根本的解决办法还是加强教育和管理。目前全市有200余名保安纠察队员随时纠正保安员的违纪问题。如果市民发现了保安违纪现象,可以直接拨打电话67616969投诉或举报。
超市贼多是事实曾经营超市数载的高占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些保安打人事件本身是极为恶劣的,是违法行为。但同时也要看到,商品大量失窃的现象几乎存在于所有的超市,即使装了防盗仪器也是这样。超市就多采用加大内保力度的做法,结果见效甚微。
打人就是不行
北京汇源律师事务所的魏晓东律师认为,不管是国家承认的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还是所谓的“黑保安”,都没有执法权,他们的职责是保护商场的货物安全和环境安全,不是执法机构。擅自打人行为属于执行公务过程中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后果应由商场和实施侵权行为的个人承担责任。魏律师认为,超市保安打人之风愈演愈烈,还因为一些单位保卫人员及保安缺乏法律意识,比如怀疑顾客有偷窃行为,保卫部门应首先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介入依法进行处理。
保安打人未曾休
其实,保安打人致死的事件近年来时常见诸报端:
2000年2月22日在镇江市名流夜总会大厅内,该市市民曹俊在与保安发生争执时,4名保安对曹进行殴打,曹俊被当场打死。不到一个月,3月21日在重庆南岸区昌隆百货商场,涉嫌偷窃的靳某,被商场保安拖进保安室进行两轮毒打,致使靳某身亡。
同时一些商场、超市的保安除了对他们怀疑的“小偷”、“找茬的”殴打时,连老人、少女、孕妇也不放过:2000年2月17日在沈阳市时尚地下商业街,63岁的老人李玉海被几名保安人员连打带拖近百米之远,致使老人右耳失聪,鼻骨骨折,腰椎多处受伤。2000年4月25日,在广州天河某建筑装饰材料广场,一名20多岁黄姓少女在与该场保安发生冲突,被一名保安用铁管打中头部当场晕厥,被送华侨医院医治,另有两名女性也不同程度受伤。同年1月,一名孕妇被超市保安剁掉手指。
而外地打工者更成为被超市保安殴打、驱逐的对象。2000年11月9日,打工者马强伟因腰部疼痛躺在昆明官房广场上的凳子上休息,官房广场的保安以马的行为违反广场的规定为由把马强伟痛打一顿。
据北京市消协统计,每年因遭到保安殴打、搜身而引起的消费者投诉有数十起,有一家连锁超市一年内就被投诉六七次。
超市保安的权力有多大
据了解,现在京城实际从事保安工作的人员约7万人,而惟一合法的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却仅有保安员4万人左右。其他保安一种是单位内部自行招聘录用的“自荐保安”,他们其实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安,只能算是单位员工;另一种就是那种由非法公司提供的“黑保安”,是属于坚决取缔之列的。今年9月1日,为了避免再出现保安工作的不合理现象,北京市公安局与北京市质量监督局合作制定的《北京市保安服务操作规程》和《北京市保安服务质量标准》正式实行。
在《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中特别规定:保安员在“当发生群体事件,干扰、破坏客户单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时,保安人员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客户单位或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疏导工作,维护秩序。”同时,在《规程》中“检查”的第二项规定中说:“对盗拿物品的可疑人,保安人员不能对其进行搜身,应报告客户单位或交公安机关处理。”《规程》中强调保安对可疑人员,可以“认真观察、严密监视”,“视情况采取守候、跟随等方法”,但是没有执法的权力。
而对于保安人员把人打伤致残的事情,《规程》没有相关的处理办法。资深保安员李先生说:“曾经发生过在北京世界公园保安员将游客踢伤的事情,公司为此赔偿受害者40多万元。打人者也为此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保安公司最严厉的处罚就是将伤人者开除。”
谁给了保安打人权力
据了解,在北京部分超市、购物连锁店的保安人员除了保证商场安全之外,还要防止货物丢失。如果丢失货物多,则要扣除他们几百元的工资,还要对他们进行千元以上的罚款,甚至他们还会失去工作。由此,导致一些保安人员对自己工作职责产生误解,使发生侵犯顾客权益的事情一再发生。
一些保安人员认为自己的工作职能就是抓小偷,防盗窃,遇到形迹可疑的人,放过就是不负责的表现。但同时也暴露出消费场所管理层和工作人员对顾客权利的漠视。在发生前面所说的一系列惨剧之前,其他工作人员如果及时报警和制止,或者商业单位提前进行约束,完全可以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或将事情的严重性降低。
此外,保安人员在处理事情过程中与顾客发生纠纷是难免的,这就需要有关部门规范对保安的管理,保安员加强提高自身素质。惟有如此,保安打人现象才有望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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