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一电脑体育彩票销售点发生火灾,彩票机被烧毁。该销售商将情况通知了彩票管理中心,彩票中心同意为其更新设备,然而直至半年过后,销售商也未得到更换的设备。由此,该销售商将彩票管理中心起诉至和平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定被告提供销售所需设备,赔偿经济损失18000元。近日,和平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并于前日下发判决,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1999年11月2日,原告王某与被告天津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建立了代理销售关系,并于2000年11月27日补签了《代理传统型电脑体育彩票销售点合同书》。该合同中约定,由原告在大港油田客运站为被告销售体育彩票,原告设备发生故障,被告必须在接到原告报告后的一个工作日内予以修复或调换,以保证原告的使用。2001年3月30日,原告销售点发生火灾,被告提供的电脑设备被烧毁。4月1日,原告将情况通知了被告,被告同意在保险公司赔付后为原告更新设备。事后原告多次催促,但被告均以没有设备为由拒绝。由此,原告将被告起诉至和平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原、被告对销售设备因火灾而毁损是否属于代销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设备“故障”及本案中的火灾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均作出了有利于自己的不同解释。但双方均未能提供出有利于自己的新的证据。(王飞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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