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重庆市武隆县县城江北西段发生高切坡垮塌事故,一幢建筑面积为4061平方米的9层楼房被摧毁掩埋,造成79人死亡、4人受伤。
经调查认定,这起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有地质原因,也有人为因素。11名责任人分别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包工头李强、工商银行涪陵分行枳城支行职工传志禄、武隆县建委调研员陈朝友等3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武隆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朝友在任武隆县建委副主任兼县江北新区西段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期间,违规签发有关建设许可证,并在工程建设和完工后的验收中滥用职权,违规组织竣工验收并签发合格证,致使具有极大安全隐患的房屋投入使用,于5月1日晚整体垮塌,造成79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滥用职权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庭审工作已基本结束,法院将在近期宣布审判结果。与“5·1”地质灾害事故有关的另两起刑事案件也将于近日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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