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负责人在此间透露,法律援助公职律师将在北京市出现。
据介绍,法律援助公职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占国家行政或事业编制并供职于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或社会团体的法律援助部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的现职人员。
“法律援助公职律师队伍的建立,对依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将具有积极的意义。”这位负责人表示。
北京市是从1995年开始进行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日前,北京市司法局在试点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扩大北京市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法律援助公职律师既是原单位在编人员又是律师,并应当成为北京市律师协会的会员。法律援助公职律师的行政隶属关系仍在原单位,享受国家行政、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
北京市司法局还要求,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或工、青、妇、残、老等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中执业的法律援助公职律师,业务上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并接受各级和相关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受援助人提供法律援助。
试点方案中特别强调,从事法律援助的公职律师不得对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
另据了解,为进一步强化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北京市司法局在日前出台的4个有关法律援助新规定中也明确提出,所有执业律师每年应当至少承办一件法律援助案件,如果确实因为没时间或者专业分工无法做法律援助案件的,应当在年检注册前向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交1000元法律援助义务代偿金,否则将会受到律师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甚至有可能影响其年检注册。
有关统计数据表明,目前北京市已有近8000人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其中执业律师近6千名,全市共有443家注册的律师事务所。而在1979年,北京市只有2家律师事务所,律师30多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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