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天起,北京市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调整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商务签注有效期限。取消原来的两次商务签注和有效期为1个月、6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及每次在港澳地区停留期限不超过7天的限制,统一调整为有效期15天1次和3个月、1年、3年多次4种签注类型,每次在港澳地区停留不超过14天。
据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张淑英处长介绍,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此次对受理、审批标准也作了相应调整。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享受国家相关免税政策的企业、外国(中国)投资公司、外国企业驻京办事处、纳税额或出口创汇额上年度达到10万元至50万元的企业等高新技术企业、纳税创汇大户和企业信誉良好,确需长期、经常前往港澳地区的企业管理人员可申请3年或1年多次赴港澳商务签注。其他企业的管理人员、雇员可视单位需求,申请办理15天一次或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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