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负责人今天向记者透露,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信息产业部将废止两项禁止外资进入电信业的法规。
据了解,将从2001年12月11日起废止的这两项法规是:1993年9月11日发布的《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和1995年11月10日发布的《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这两项法规原来规定: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一律不允许境外各类团体、企业、个人以及在我国境内已兴办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和合作企业经营或者参与经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吸引外资参股经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