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日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特大团伙犯罪案件。涉案人员19人,其中有一个17人的犯罪团伙。这个犯罪团伙成员涉嫌抢劫、盗窃、强奸、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制猥亵妇女、私藏枪支、妨害公务等8项罪名。法院经过连续3天庭审,终于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犯罪团伙成员中,7人被一审判处死刑,1人被判死缓,2人被判无期。
2000年5月至6月间,本市东丽区丰年村、南开区咸阳路、河东区万新村等地频频出现犯罪团伙成员张铁良等7人流窜的身影。他们采用钻窗入室的手段连续盗窃作案数起。除盗窃现金外,电视机、首饰、好酒好烟都是他们的目标。2000年6月30日,犯罪团伙成员数人在河西区琼州道“酷热酒城”附近,无故对一男青年寻衅,并在寻衅之后持铁管击打男青年,男青年在逃跑中,其中一名被告人竟朝其放枪,男青年幸未被击中。这一犯罪团伙作恶不断,据法院审理查明:这17人分别结伙,在本市和平、河西等7个区及北京市,持刀枪等作案工具威胁和殴打被害人,抢劫作案29起,受害者达41人,共劫得财物总计价值人民币21万余元。作案时致15名被害人轻伤,致5名被害人轻微伤。同时,在上述作案当中,数人强奸、轮奸、强制猥亵妇女6人。(吴阿娟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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