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方网消息:在沉寂半年之后,蹦极跳伤人案又开始了新一轮的诉讼。摔伤少女陈玲玲今天提出再次上诉,请求法院判令天津开发区凯茜置业有限公司、天津市水上公园管理处二被告赔付已发生的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共计30万元。
陈玲玲诉称:2000年4月16日,她在天津水上公园管理处购买了蹦极双人跳门票,在蹦极过程中,由于被告天津开发区凯茜置业有限公司的操作人员过早放松绳索,致使其严重摔伤。经医院诊断为(1)胸5、6骨折脱位伴截瘫;(2)胸7锥体压缩骨折;(3)右枕脑挫裂伤;(4)右颞右枕骨折;(5)额顶枕头撕脱伤;(6)失血性休克。自2000年8月16日至今,原告已支付治疗所必需的医疗费131391.66元,家属误工费36578.04元,交通费5008.30元,护理人员住宿费1200.65元,营养费8010元,残疾用具费2369.40元,通讯费3502.53元,误学费3800元,生活补助金8750元,精神损失费100000元,共计300610.58元。在此期间,被告拒绝为原告支付任何费用(除法院一审判决的2.9万元以外)。(田野金凌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