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3日电 在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即将到来之际,中共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司法部今天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出席座谈会并发表讲话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各国家机关权力和公民权利的来源,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本法律依据。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依照宪法治国,严格依照宪法规定办事。
党中央、国务院于今年4月批转的全国“四五”普法规划,确定了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确立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今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丁关根、罗干、姜春云、曹志、肖扬、韩杼滨出席了今天的座谈会。
座谈会上,李鹏委员长发表讲话。他说,回顾中国人民一百多年来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英勇奋斗的曲折历程,总结建国五十多年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教训,我们倍感今天这部宪法来之不易,是中国人民几代人努力奋斗的成果。我们的宪法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制定的,是党的主张的制度化、法律化。现行宪法集中体现了新时期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写入宪法。特别是宪法序言,最集中体现了党的基本主张和人民的根本意志,是宪法的灵魂,同宪法条文一样,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违反宪法序言,就是在最重要的问题上违反了宪法。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党的代表大会确定的重大方针政策,按照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写入宪法序言,具体内容写入宪法条文。
李鹏指出,一切法律、法规、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序言总结建国以来制定和执行宪法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教训,明确指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决不容许对宪法根基的任何损害,任何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他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宪法规定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权力来源于宪法,也必须在宪法范围内活动,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立法、监督等职权,不得超越宪法。同时,宪法还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今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继续加强立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同时,必须加强对宪法实施的监督,确实履行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
李鹏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就要求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都必须严格依照宪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立法,不得越权、抵触和相互冲突,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这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必须从讲政治、讲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维护法制统一的重要性。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宪法规定的职责,切实保障公民的权利。各级司法机关必须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做到公正司法,克服各种形式的司法不公,清除司法腐败。
李鹏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党的领导与依照宪法办事是一致的。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也领导人民遵守和执行宪法,党自身也要在宪法范围内活动。各级党组织及其领导人员必须带头遵守宪法,做守宪护宪的模范,在发表讲话,进行决策时,都必须对照宪法,看看是否符合宪法规定,做到违宪的话不说,违宪的事不做。
李鹏说,当前,要做到依法治国,很大一个任务是必须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从1985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先后四次作出关于开展全国普法教育的决议,现在已经完成了三个五年普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今年是“四五”普法第一年,各方面必须把宪法宣传和宪法教育放在首位,增强全民的宪法观念,提高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的自觉性。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把宪法交给人民,让人民掌握宪法,维护宪法,捍卫宪法,运用宪法,这是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最强大的力量。经过将近20年的宣传教育,广大群众的宪法观念和宪法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还需要继续努力。明年是新宪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有关方面要认真总结二十年来宪法宣传、贯彻的情况和经验,在已经取得的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把宪法宣传、贯彻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李鹏说,现在全国上下正在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宪法宣传教育中,必须结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才能加深对宪法精神实质的理解,才能更加自觉地、坚定不移地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一百年不动摇,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地位,深化改革开放,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乔晓阳、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周强、北京大学教授肖蔚云、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夏勇、中宣部副部长刘鹏先后在座谈会上发言。他们在发言中认为,依法治国必须以依宪治国为前提。要以这次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宪法教育和宪法宣传,营造浓厚的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的社会氛围。
座谈会由司法部部长张福森主持。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负责同志以及首都部分法学专家学者参加了座谈会。(完)
高举宪法旗帜,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就第一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答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12月3日电 今年12月4日是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司法部张福森部长。
问:为什么将12月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于今年4月26日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首要的任务,就是要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因此,将现行宪法的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充分体现了宪法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体现了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
问:确立全国法制宣传日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领导、监督和关怀下,在全国亿万公民的支持参与下,经过全国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的不懈努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已经开展了十五年了,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普法工作继续向深度拓展,向广度推进,初步实现了从法律知识的启蒙教育向提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全民法律意识的转变,从单一普法向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实践的转变。主要表现在,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得到普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得到及时、广泛宣传;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全民学法用法活动广泛开展,公民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治理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进入新世纪的第一年,党中央、国务院就转发了全国“四五”普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相应的决议,要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必须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的发展而不断深化,努力实现“四五”普法规划提出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即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基础。为了达到这一目标,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继续重视、关心、支持,需要各级领导干部身体力行,需要社会各界和亿万群众的积极参与,同时需要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加倍努力,开拓创新,完善工作方法与手段,不断扩大宣传教育的影响和效果。全国法制宣传日,正是适应普法依法治理深入发展要求、适应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发展需要而确立的,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实行依法治国的坚定信心。
首先,确立“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宪法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就是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观念,通过宣传学习宪法,培养广大公民的爱国主义精神,坚定公民的社会主义信念,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自觉捍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其次,确立“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加快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步伐,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普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犯法现象的存在,违法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以及腐败等社会丑恶现象的存在,都说明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权威、提高法律意识、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是我们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党的十五大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庄严写入了宪法,使之成为宪法原则。实施依法治国,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依法管理,司法、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依法行政,青少年养成法律素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总而言之,要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确立全国法制宣传日,有助于营造全社会浓厚的法治氛围,使广大公民像逐步熟悉每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禁毒日、世界水日一样,让“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成为全体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节日,成为展示我国法制建设成就的节日,成为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的节日,通过长期不断的宣传与灌输,使现代法治的理念深入人心,并逐步成为广大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为实践依法治国方略打下牢固的社会思想基础。
第三,确立“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有利于法制宣传教育在更宽的领域和更广阔的空间发挥作用并不断深入发展。江泽民同志指出:一种观念的树立,一种意识的培养,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期性艰巨性,并逐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遵循江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及社会稳定的需要,不断实践,开拓进取,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针对性。“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式的一种创新,是“四五”普法教育的新形式。通过这一形式来引起广大公民对社会法律环境的关注,提高公民履行法定义务、维护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能力,增强参与社会管理和监督的责任感,通过这一渠道来动员各地方、各行业、各部门集中开展一次全社会的法制教育,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呈现出勃勃生机的景象和旺盛的生命力,从而适应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长期发展的需要。
问: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什么?
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全国“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每年都要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为了加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每年活动都有一个主题。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主题是: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通过开展系列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力和义务对等的观念、依法治国的观念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观念。
问:围绕今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将主要开展那些宣传活动?
答:今年是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了使宣传日的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中宣部、司法部研究制定了较为详细的系列宣传活动方案。第一,中宣部、司法部已向全国发出了《关于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围绕今年的宣传主题,认真组织各项宣传活动,形成全国统一的整体宣传态势。第二,中宣部、全国人大法工委、司法部将于12月4日召开“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第三,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中央电视台将举办一台“法治的力量——‘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特别节目”,于12月4日晚在中央电视台一频道播出。第四,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农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上,开辟“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征文、访谈、系列报道等专栏,播出焦点访谈和公益广告。第五,在中国普法网和法制日报上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一系列活动。要通过这些活动,使法制宣传日既有声势,又有实效。
问:今年是全国“四五”普法的启动之年,如何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答:今年五月,第五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之后,“四五”普法正式启动。目前,各地各部门都作出了部署,启动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管机关要坚持实践“三个代表”,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为契机,努力开创“四五”普法工作的新局面。第一,要围绕大局。普法依法治理必须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做好“严打”整治斗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以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宣传教育工作。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服务,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服务,为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第二,要抓住重点。要切实抓好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从而促进全民的学法用法。同时,要抓好依法治理,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三大工程,促进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第三,要加强教育。要加强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特别要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强化公民的宪法观念、宪法意识,维护宪法及法律的尊严。树立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想。第四,要坚持党的领导。要继续坚持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的有效运作机制,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生动局面。第五,要不断创新。创新才能与时俱进,推进事业的发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必须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法、新的工作思路、新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以取得更大的成效,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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